- within Food, Drugs, Healthcare and Life Sciences topic(s)
- with readers working within the Pharmaceuticals & BioTech industries
随着全球科技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专利审查效率与获得授权所需时间成为企业与创新者关注的焦点。在中国,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以其高效的审查模式,得到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实践,为创新成果的快速保护和市场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持。积极推动其实施与发展,不断完善其机制,可为创新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审查通道。
一、PPH及改 进倡议
PPH是一种专利审查国际合作机制,旨在通过签订PPH合作协议的各专利审查机构间的审查结果共享,加快专利审查进程。当申请人外国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被外国审查局确定可授权或PCT国际阶段审查结果是正面的(在先审查结果),可基于该机制就其相应的中国申请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加快审查请求。一旦请求通过,中国审查员将很快对中国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国自2011年11月启动首项PPH试点,至今已与包括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三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了PPH合作。为持续给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PPH服务,国知局与多个外国知识产权局就PPH试点项目多次再延长。近年来,国知局年均接收PPH申请数量五千件左右。
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入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IP5)合作的"PPH改进倡议",将2024年PPH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平均周期和PPH答复申请人意见平均周期目标设定为叁个月,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中国加入改进倡议,进一步承诺并保障了专利审查高速路的高速运行。按我们实务经验看,该设定目标已经达到。
二、PPH提出的条件
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PPH需满足以下条件:
- 相应的中国申请是发明申请,且已经公开;
- 必须在申请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者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 中国申请待审的权利要求需要与在先审查结果认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 在提出PPH请求之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中国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即尚未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
实务中申请的原始权利要求与在先审查结果认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往往不对应。因此,申请人需要利用主动修改机会将中国待审权利要求修改为与在先审查结果认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充分对应是指相同或相近的权利要求范围或者更窄的权利要求范围。如果提出的PPH请求因不充分对应被审查员驳回,在审查员对中国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前,申请人还有一次机会再次提出请求。此时,申请人需要保障修改后权利要求是充分对应的,且该修改是在可主动修改的时间框内完成的。
三、使用PPH 途径的优缺点
优点一, 加快审查速度
PPH审批通过后,通常在两至三个月内甚至更快,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加速审查,缩短授权周期。如前所述,2024年中国加入的"PPH改进倡议"设定PPH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平均周期和PPH答复申请人意见平均周期目标设定为叁个月。根据2024年数据看,CNIPA接收PPH请求的案件中,从PPH请求合格到发出一通的平均周期为不到两个月,完全超过了改进倡议所设定的目标。另外,从PPH请求合格到结案的平均周期为不到八个月,这对申请人来说也相当快了。
优点二,节省费用
在中国,提PPH请求本身不需要官费。另外,根据2024年数据,PPH案件的平均通知书次数为两次以下。相应地,由于大大减少的通知书次数,申请人可以减少答复的次数以及答复的代理费用、延期费用等各种费用。
优点三,授权率高
中国申请请求PPH所基于的外国申请或PCT申请已经经过现有技术检索和审查得到肯定性的在先审查结果。尽管世界各国/地区的专利审查标准并不相同,但对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原则方面还是基本一致的。因此,相比较于没有使用PPH途径的申请,请求PPH的申请的授权率应该会大大提高。
在我们实务中也见证了授权率高的特点。基于我们代理的PPH案件统计,向CNIPA请求PPH的案件基本全部通过。已通过PPH审批且已结案的案件中,约3%的案件未发OA直接获得授权;1OA后授权的案件约占46%,2OA后授权的案件约占24%,更多次OA(含复审阶段的复审通知书)后授权的案件约占12%;约47%的案件在答复形式问题后授权;在OA指出新创性问题后,约8%的案件仅通过争辩方式即获得授权,约27%的案件在修改后得到授权。授权率占约85%。
优点四,可用于同日申请的发明申请
同日申请是中国一种特别的制度,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针对同一技术方案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灵活的专利保护策略,既可利用实用新型申请较快授权的特点快速获得保护,又可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争取更长期的保护。但是,对于这样的同日申请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因此,在递交了同日申请的情况下,PPH是主要可以考虑的加快发明审查的途径。
缺点一,申请条件限制
PPH申请在加快速度的同时,限制也很多,特别在于申请时机和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方面的要求,限制了权利要求基本上只能是在先审查结果可授权的那些,且需要在最后的主修机会前提出。
缺点二,可能影响分案策略
中国没有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提交分案申请是继续审查的唯一途径。当母案已经结案,而第一代分案仍在审查过程中时,提交第二代分案的条件是审查员在第一代分案中指出单一性问题。
在此情况下,如果该分案使用PPH,至少会有两个问题,一是外国申请可授权的权利要求通常不会有单一性缺陷,这样第二代分案的机会就彻底丧失了;二是PPH限制分案权利要求应与可授权的外国申请的充分对应,导致其他想要保护的权利要求,基本上无法放在该分案中,加之第二代分案机会也没有了,其他想要保护的权利要求无法寻求保护。
因此,申请人需要考虑,在母案允许递交分案的窗口期内,除了将提PPH的分案申请外,是否有必要交额外分案申请,以确保其囊括所有其他想要保护的权利要求。
四、小结
PPH改进倡议的实施,是国知局对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的再度承诺,而且国知局也已达成了更短的审查期限,实现了自己的承诺。中国与欧美日韩共同采用相同的审查周期目标,不仅使得申请人能够更准确地预期审查进度,从而更好地规划其专利申请策略和商业活动,也进一步推动了国际专利审查合作的发展。
CNIPA对PPH项目的持续投入,为创新主体带来重大利好。如前文所述,PPH途径可加速专利审查、缩短授权周期、降低专利成本。创新主体若能深入研究并灵活运用PPH规则,必能使自身专利布局大为受益。
若创新主体在PPH申请方面存在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凭借知识产权领域丰富经验,我们可提供包括PPH项目评估、PPH申请等在内的全方位专利策划、申请、保护等服务,助力创新主体高效运用PPH机制,缩短审查周期,提升授权率。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