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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ecember 2025

公文书跨国流转新模式——中国正式加入《海牙认证公约》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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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海牙认证公约》(The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公约》")是一项国际公约,旨在简化公证文件的跨国承认和使用流程。《公约》是国际私法领域最重要和最成功的公约之一,也是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要基础。

2023年3月8日,我国正式加入《公约》。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公约》对我国生效后,我国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可在其他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须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其他缔约国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届时也可在我国通行使用,无须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公约》生效前,我国文件在其他国家使用,或其他国家文件在我国使用,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程序繁琐、耗时长、费用高;《公约》生效后,公证文件仅需办理一次海牙认证即可在缔约国间通行使用,程序简便、耗时短、费用低。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的领事认证程序。

概念辨析:公证、认证、海牙认证

公证(Notarization),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vii。

认证(Legalization),通常指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其所载的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认证的目的是使该文件在跨国流转时可在另一国家获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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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传统模式下的外国公文书认证程序

海牙认证(Apostille),是指根据《公约》的规定,相较于传统而繁琐的认证过程,《公约》要求通过单一手续对公文书进行认证,即,缔约国由其指定机构为该国公文书签发一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确认公文书上其主管部门所作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后,该公文书便可以在另一缔约国内使用viii。这一过程无需公文书使用地的缔约国相关部门的介入。这一简化框架为公文书的跨国流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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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2 《公约》框架下的简化程序

《海牙认证公约》、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

《公约》全名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ix,旨在废除传统认证程序,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便利。截至2023年10月9日,《公约》已有125个缔约国x,约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

《公约》的核心内容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代之以公文书出具/形成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用于认证验证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公约》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领土内制作,且需要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出示的公文书。但《公约》并没有明确定义"公文书",仅进行了举例:

适用

(一)与一国法院或法庭相关的机关或官员出具的文书,包括由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执达员")出具的文书;

(二)行政文书;

(三)公证文书;

(四)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对签名的官方和公证证明。

不适用

(一)外交或领事人员制作的文书;

(二)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运作的行政文书。

附加证明书,是一种验证证书,由公文书出具/形成国所指定的主管机关签发。如下图所示,《公约》要求附加证明书具有10项要素,前4项为公文书相关信息,后6项为主管机关相关信息xi。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xii。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公文书使用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形成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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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3附加证明书式样(英文范本 / 中译本)x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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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4中国签发附加证明书式样(空白 / 带印鉴与签字)xv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用于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xvi。

主管机关,是根据《公约》约定,各缔约国均应根据其机关的官方职责所指定的、有权发布附加证明书的机关xvii,该机关同时应对附加证明书的登记信息进行保存与索引。各缔约国指定的主管机关情况可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官网进行查询xviii。以英国xix为例,其页面列出了英国本土及其各海外领土的主管机关,且附上了相关主管机关的官网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如需申请或查询具体缔约国的附加证明书,可以登录相关主管机关的网页进行申请xx及查询xxi。

中国对《公约》的声明

中国在加入《海牙认证公约》的同时,作出了几项声明xxii,以确保公约的国际程序机制能够满足国内要求,具体包括:

  1. 我国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经外交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文书出具附加证明书。
  2. 《公约》不适用于我国不承认主权国家的缔约国。
  3. 《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机关为香港高等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主管机关为澳门法务局。
  4. 第二项声明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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