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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anuary 2026

2025年度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年报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本文以 2025年度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A...
China Insolvency/Bankruptcy/Re-Struct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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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篇

一、受理数量:回升但仍处常态区间

二、受理时间:全年集中于下半年

三、区域分布与管辖:多点分散,存在"注册地/办公地"管辖差异

四、管理人类型:律所主导,清算组占比较高

五、预重整与重整周期:均为"先预后重",周期差异显著

六、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多次签署/补充签署情况普遍

2 重整投资主体篇

一、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投资人数量

(一)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数量

(二)财务投资人数量

二、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投资人类型

(一)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类型

(二)财务投资人类型

三、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投资人企业注册地分布

四、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财务投资人投资榜单

3 重整投资内容篇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转增股份用途

二、重整投资人:定价、锁定期、承诺与控制权

(一)定价基准窗口选择(20/60/120日)

(二)折扣率分布(投资人受让价/基准均价)

(三)锁定期安排

(四)业绩承诺与控制权变化

三、节点股价表现

(一)样本极值:T3相对 T1 涨幅 Top/Bottom

(二)节点股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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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篇

本文以 2025年度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共计 14 家。从板块分布看,深交所占绝大多数,共13家(含主板9家、创业板4家);上交所仅1家;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建筑装饰(4家)、光伏(2家)及 化工(2家)等领域。截至发稿,除*ST景峰外,其余13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均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此外,2025年申请预重整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22家,18家被受理预重整(18家中有4家被受理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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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数量:回升但仍处常态区间

2025年度,A 股市场共有 14 家上市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与 2023 年(16 家)、2024年(12 家)相比,整体处于"稳中回升"的区间。该趋势表明,在退市常态化背景下,破产重整仍然被广泛视为困境公司实现债务出清、引入增量资金并保留上市地位的重要制度工具。

二、受理时间:全年集中于下半年

从受理日期分布看,样本最早受理于 8 月 8 日,最晚受理于 11 月 27 日;全部案件集中在三、四季度(8 月 2 家、9 月 4 家、10 月 2 家、11 月 6 家)。【图 2 受理破产重整时间分布】

三、区域分布与管辖:多点分散,存在"注册地/办公地"管辖差异

本年度重整案件覆盖北京、安徽、新疆、湖北、湖南(2)、云南、广东(2)、四川、甘肃(2)、宁夏、重庆等多个地区,整体呈分散化特征。其中湖南、广东、甘肃三地最为活跃,各受理 2 家,其余省份各 1 家。【图1管辖法院分布】

此外,样本中出现 4 家"注册地与主要办公地不一致"的公司:其中 2 家由注册地法院管辖,2 家由主要办公地法院管辖(ST炼石和*ST聆达),反映出实践中对管辖连接点的选择仍具有一定弹性。

四、管理人类型:律所主导,清算组占比较高

管理人类型分布为:律所 7 家、清算组 5 家、清算组与律所联合 1 家、清算事务所 1 家。总体上,专业律所仍是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主要管理人形式,但清算组在部分地区/类型案件中仍占据较高比例。

五、预重整与重整周期:均为"先预后重",周期差异显著

本年度受理破产重整的14家上市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年份分布为:2023 年 1 家、2024 年 9 家、2025 年 4 家。整体看,"今年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司,上一年度启动/推进预重整"的占比最高,所有案件均先经过预重整程序,体现出"预重整-重整"衔接已成为主流路径。

样本重整周期(重整周期指的是从被申请预重整到重整计划裁定通过)平均为 445 天,区间为 170–879 天(最短:*ST亚太;最长:*ST三圣)。

六、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多次签署/补充签署情况普遍

7/14 家存在签署补充协议情形,10/14 家存在多次签署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情形,主要原因为投资人调整或投资对价变更等。

  •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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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管辖法院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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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受理破产重整时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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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主体篇

一、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投资人数量

今年,已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均有投资人参与。值得注意的是,*ST炼石、*ST景峰未对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作出区分,仅就锁定期作出约定。故本报告针对*ST炼石、*ST景峰的投资人,均统计为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

根据统计,本年度14家已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共有167家投资人(存在同一个主体参与多个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的情况)参与了投资活动,其中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共有37家,财务投资人共有130家。财务投资人的数量相较于2024年度的125家、2023年度的127家,数据基本持平。其中,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炼石)破产重整案参与的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数量最多,为9家;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ST新研)破产重整案参与的财务投资人数量最多,为27家。

(一)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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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本为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37家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

(二)财务投资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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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本为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130家财务投资人)

二、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投资人类型

(一)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类型

2025年度国企仍为上市公司重整产业/战略投资的主要力量。相较于2024年,2025年不再有自然人直接参与成为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的情况。

具体数据如下(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主体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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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本为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37家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

(二)财务投资人类型

2025年度民企、私募基金管理人类财投依旧是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的主要力量,相较于2024年,AMC类财投的数量有所下降,而信托公司类财投的数量显著增加。具体数据如下(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主体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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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本为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130家财务投资人)

三、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投资人企业注册地分布

2025年度参与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投资人,主要活跃在北京市、深圳市、广州市和上海市。根据数据显示,北京市和深圳市的投资人最为活跃,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广州市和上海市也具有一定影响力。 企业注册地分布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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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本为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167家投资人,包括财务投资人与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数据已筛除自然人等无法确定属地的主体,且已对计数为2以下的区域进行省略)

四、2025年度已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财务投资人投资榜单

根据数据显示,2025年度最为活跃的投资机构为中国对外经贸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其次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和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方AMC)。相较于2024年度,本年度信托公司类财投的数量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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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25年受理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人投资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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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内容篇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转增股份用途

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平均约为"10 转 10.99 股",区间为 *ST 亚太(10 转 5)至 *ST 聆达(10 转 15)。转增总股数平均约 6.58 亿股,最小为 *ST 亚太(1.62 亿股),最大为 *ST 新研(17.95 亿股)。

普通债权抵债价格平均为 12.22 元/股,区间为 *ST 名家汇(5.80 元/股)至 *ST 金刚(32.49 元/股)。与"投资人受让价格"相比,抵债价格为产业投资人受让价格的1.40–10.71倍,其中最低为 *ST 炼石,最高为 *ST 宁科。

从转增股份用途看,样本平均结构为:重整投资人受让 78.46%、用于清偿债务(抵债)20.35%、原股东分配 0.57%。整体呈现"引入投资人为主、兼顾抵债、极少向原股东分配"的特征;多数案例中,转增股份不再向原股东分配,而是优先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务。

例外案例方面,*ST 美谷为样本中唯一出现"转增股份向原股东分配"的公司。但需要强调的是,该安排属于为解决关联担保问题所作的结构性处理(控股股东放弃分配、将相应权益用于化解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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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转增股份用途结构

注:*ST 景峰尚未披露重整计划,暂无抵债相关数据。

二、重整投资人:定价、锁定期、承诺与控制权

(一)定价基准窗口选择(20/60/120日)

大多数公司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时披露了定价基准日及依据。实践中 20 日、60 日、120 日均价均有采用,其中 20 日均价相对较少,60 日与 120 日均价更为常见。考虑到被申请预重整后股价在部分案例中可能出现阶段性上涨,较长窗口可能更有利于平衡短期波动并降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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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投资人定价基准窗口分布

(二)折扣率分布(投资人受让价/基准均价)

产业/战略投资人折扣率均值为 53.41%,中位数 50.15%,区间为 50%–73.28%;

财务投资人折扣率均值为 60.64%,中位数 56.48%,区间为 50%–87.29%1

个别财务投资人受让价格高于再融资定价规则中常见的"基准价80%下限"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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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投资人定价折扣率分布

(三)锁定期安排

产业/战略投资人锁定期均值 33.9 个月(中位数 36 个月,区间 24–36 个月);财务投资人锁定期均值 13.1 个月(中位数 12 个月,区间 12–24 个月)。总体上,大多数案例遵循"产投 36 个月、财投 12 个月"的惯例,但亦出现 15/18/24 个月等差异化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锁定期通常与是否取得控制权、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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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锁定期分布

(四)业绩承诺与控制权变化

样本中,除东易日盛有明确披露"可考核/可量化"的业绩承诺条款外,其余公司均未有非常明确的业绩承诺;涉及控制权变化或投资人取得控制权的公司为 9/14(其余为不变或未披露)。

三、节点股价表现

股价口径说明:本文采用以下关键时间节点用于描述股价变化:T1=被申请预重整日;T2=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T3=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日;T4=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日。若节点对应日期为非交易日,股价按"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规则处理。股价为当日收盘价。

整体结果显示,股价在"被申请预重整→受理破产重整"阶段显著上行:T3相对 T1 的平均涨幅为 125.14%,区间为 [1.87%, 486.71%],全部为正收益。相比之下,"受理破产重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阶段回落更为常见,T4相对 T1 的平均涨幅为 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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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股价涨幅:T1–T3

(一)样本极值:T3相对 T1 涨幅 Top/Bottom

T3 相对 T1 涨幅 Top 3:*ST 东易 486.71%;*ST 景峰 327.61%;*ST 聆达 273.00%。

T3 相对 T1 涨幅 Bottom 3:*ST 炼石 1.87%;*ST 金刚 4.31%;*ST 交投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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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点股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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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各公司重整节点股价变动轨迹

文章附录

1 注:87.29%(炼石)为可核验的最高值。另,张家界财投协议仅表述"低于60日均价",未披露其对应签署日(与产投协议签署日相差 3 日)的60日均价。本文若采用产投协议披露的60日均价作为代理基准测算,则张家界财投折扣率约为 92%;鉴于基准口径存在不确定性,该值仅作参考,未计入"确定区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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