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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金诚同达成立政府法律事务研究中心,充分发挥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中心协同合作优势,创立《博雅·金诚同达政府法律事务专刊》,持续性发布集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于一体的研究成果,为中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做出贡献。
01.发刊词
2025年6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中心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启了协同创新的新篇章。自此,双方以“博雅·金诚同达公法论坛”为纽带,围绕行政法前沿议题展开了深度研讨——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路径,到政府采购法治化的实践痛点,每一次对话都是理论与经验的真诚碰撞。今天,金诚同达首期政府法律事务专刊正式面世,既是对这段合作旅程的阶段性梳理,更是对学术与实务相互成就的表征。
我们合作的初衷,源于一个朴素的认识:行政法治的进步,既离不开学术研究的理论探索,也有赖于实务一线的敏锐洞察。政府采购、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等议题,从来不是书斋里的抽象思辨,而是关乎权力边界与公民权利的鲜活实践。金诚同达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成绩斐然,北大公法学则积淀深厚、引领风气,双方的合作,正是要让学术研究扎根于真实的制度运行,也让实务探索获得学理的智识支撑。
一年多来,这份初心正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例如,在“行政复议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学者们从制度功能与法律适用出发,律师们则分享了代理复议案件的一线观察,共同探讨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完善之道。而在“政府采购的法治化”专题论坛上,专家们既剖析了修法应当确立“讲求绩效”原则的理论命题,也直面了法律服务采购中的隐形门槛、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界限等实务难题。这些讨论没有停留在泛泛而谈,而是真正做到了问题导向——每一个议题都来自制度运行的痛点,每一次交流都指向解决方案的可能。
这份专刊的价值,正在于它记录并延续了这种对话。学者们贡献的概念工具与制度分析,为律师办理复议案件、参与政府采购争议提供了理论参照;律师们积累的案例经验与行业观察,则为学术研究注入了鲜活的问题意识。更重要的是,这种合作超越了单一项目的边界——双方还在联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培训班,为地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律师提供系统化的实务训练;律所定制化的行政法实务培训,也让学者能够走进律所,与一线律师进行小班互动、问题导向的教学。学术资源与实务经验正在形成一个相互滋养的良性循环。
行政法治的道路还很长。算法治理、平台监管等新兴议题不断涌现,对理论研究和实务应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以学术涵养实务,以实践反哺理论”的方向,北大法学院与金诚同达的合作就能持续产出有生命力的思想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实实在在的力量。
愿这份专刊成为一个起点——让更多有价值的思考被看见,让更多有温度的实践被记录。
北大法学院 彭錞
2026年7月
02.专业文章分享
(按照文章发布顺序排列)
1.不断推动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化水平
作者:杨伟东
本文从学术视角梳理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化的发展阶段,提出"从无到有"(改革开放至2003年)、“从小到大”(2003年至2017年)、“从大到好”(2017年至今)的三阶段划分。作者指出当前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实现从"重程序"向"重绩效"转变,强调《政府采购法》修订应贯彻"讲求绩效"原则,使财政资金"物有所值"。文章提出三方面推进路径:加快修法进程、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等制度保障、完善绩效导向的监督审计体系,以实现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并重。(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2.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焦点问题的实务研究
作者:陈标冲
本文基于实务经验分析政府法律服务采购市场,估算2024年市场规模达240-270亿元。文章聚焦五大焦点问题:一是区域保护与串通内定破坏公平竞争,期待2026年两法修订改善;二是律师事务所作为非法人组织具备投标主体资格,但分所独立投标存在争议,建议要求总所授权;三是律师事务所属于非企业主体,不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能享受扶持政策;四是资格审查中常见年检记录缺失、分所授权文件不全等问题;五是评审环节存在"囫囵吞枣"风险,需规范评审程序与串通投标认定标准。(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3.政府采购领域"先完工、后补标"伴生围标行为的法律定性
作者:戚建刚
本文针对财政工程项目"先完工、后补标"伴生围标行为的法律定性展开分析。作者指出此类行为虽具围标外观,但因招标已丧失市场竞争功能,不构成串通投标罪:客体上未侵害公平竞争秩序,客观上无骗取中标需求,主观上仅为完善手续。文章强调应区分财务独立核算与工程实体独立性,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将此类程序违规认定为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通过行政处罚、整改等行政手段处置,避免刑事打击范围不当扩大。(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效力认定司法实践
作者:张艳利
本文结合91份司法判例分析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后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文章首先梳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与混合合同说,指出现行法倾向于民事合同定性,但修订草案拟将创新采购等合同纳入行政协议。在虚假材料情形下,司法实践呈现差异化:若虚假材料不属关键评分项且合同已履行,法院倾向认定有效或继续履行;若虚假材料影响评分结果,则合同无效;少数法院认为中标无效即导致合同无效。文章建议采购人加强审查,供应商关注修法动态,防范更严法律责任。(点击此处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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