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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伊朗、石油、航运、海运、数字资产、USDT、BTC、ETH、航材采购、供应链
美国最近一轮针对伊朗的制裁是2026年8月24日启动的“Operation Economic Outcast(“经济放逐”行动)”。对中国企业而言,这一轮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值得特别关注,因为OFAC的制裁重点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新增了哪些SDN”,而是美国正在明显强化对与伊朗继续开展业务的第三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的威胁。
Part A:背景回顾
首先,简要回顾这一轮制裁的历史背景,以方便更好的理解这一轮制裁的核心目的。
本轮美国对伊制裁是美国政府进一步实施对伊朗“最大压力”政策的组成部分,其直接政策目标是切断伊朗政府及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赖以获取、转移和使用资金的国际经济渠道。美国财政部认为,伊朗长期通过石油走私、影子船队、境外金融和贸易网络、数字资产以及第三国中介等方式规避既有制裁,并利用相关收入支持其核与导弹项目、军事采购、网络活动及受其支持的地区武装力量;因此,美国于2026年8月24日启动“经济放逐计划(Operation Economic Outcast)”,在继续打击伊朗石油收入、军事采购和制裁规避网络的同时,将航空、航运、科技、黄金和数字资产五个行业进一步纳入二级制裁框架,其政策重点已从单纯制裁伊朗境内主体进一步延伸至切断伊朗与第三国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中介之间的经济联系。
Part B:二级制裁
2026年8月24日,美国财政部长 Scott Bessent 明确向其他国家和企业释放信号:继续与伊朗保持商业关系,可能意味着面临美国的二级制裁,并可能失去进入美元金融体系的能力。将“扩大继续与伊朗开展业务者面临的二级制裁风险(broaden secondary sanctions risk)”,并称美国将加快追究相关主体。他尤其明确表示,任何协助伊朗洗钱的实体都将被排除出美国美元体系(removed from the U.S. dollar system)。
这是典型的二级制裁逻辑,也正是本轮经济放逐行动的核心。这种核心更深刻地表达于本轮制裁的公告原文中:“今天,根据特朗普总统的指示,美国财政部启动了‘经济放逐行动(Operation Economic Outcast)’,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全政府范围的经济行动,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及其支持者(enablers)。”
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说,本轮美国制裁的执法重点,是实际上起到对伊朗产业支持的enablers(支持者),也就是第三国家的伙伴。
Part C:具体行政措施
截至 2026年8月27日,美国政府已经同步采取了若干具有实际法律或行政执行效果的措施。

(一)扩大 EO 13902 的行业适用范围“Expansion of sectoral determination”
2026 年 8 月 24 日,OFAC 根据 Executive Order 13902 正式发布新的 Determination,将以下五个伊朗经济部门纳入 EO 13902 的适用范围:航空、数字资产、黄金、航运和科技行业。该 Determination 自 2026 年 8 月 24 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已经进入 Federal Register 公示程序。
(二)美国政府同时暂停了多项涉及伊朗的多项一般许可“Withdrawal of General License
2026年8月24日,OFAC进一步收紧《伊朗交易与制裁条例》(ITSR)项下既有授权,无限期暂停五项一般许可证,其中包括31 CFR §§ 560.544、560.550及560.554项下分别针对特定境外教育活动、涉伊非商业性个人汇款以及会议相关服务的一般许可证,以及Iran General License F和G项下针对特定体育交流、学术交流及教育服务的授权。自2026年8月24日起,上述活动原则上不得再依据相关一般许可证获得OFAC授权。两项暂停均自 2026 年 8 月 24 日生效。
也就是说,美国这次不仅增加制裁对象,同时还在收紧原来已经存在的例外、或通用许可设置的条件 。
OFAC于2026年8月24日发布 Iran General License BB,允许此前依据现已被暂停的五项一般许可证在2026年9月8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之前继续进行仅为终止、清理既有交易而“通常附随且必要”(ordinarily incident and necessary)的活动;但该授权并非允许开展新的涉伊业务,且任何应向被封锁主体支付的款项必须存入美国境内的被冻结计息账户(blocked interest-bearing account),其他原本受ITSR禁止且未获单独授权的交易亦不因此获得许可。
Part D:行业偏向
基于美国近年来实际执法频率、行业重要性及本轮新增措施,本文对涉及本轮对伊朗制裁的行业作如下非官方分级建议。

(一)石油 + 航运:仍然是实际执法的第一重点

虽然石油行业不是本轮新增加的行业,但从整个2026年以及既往的执法轨迹看,美国最关注的仍然是:
伊朗石油 → 贸易商 → 船舶/影子船队 → 炼厂/最终买方 → 银行/支付网络。
例如今年四月,OFAC制裁了中国北方某知名大型民营石油炼化企业,同时制裁约40家航运企业和船舶;Treasury明确表示,中国独立炼厂是伊朗石油经济的重要支撑者。
6月,OFAC又制裁了一个负责将价值数亿美元的伊朗原产 LPG(液化石油气)运往南亚和东亚最终用户的网络,该网络利用前台公司(front companies)、境外银行账户以及伊朗影子船队”运输数百万桶伊朗LPG,同时隐瞒货物的伊朗原产地并规避美国制裁。
因此,对于我们大多数的中国企业,石油、石化,以及相关的运输业依然处在最高的风险地带。
此外,航运方面,OFAC于2026年8月24日更新此前于5月发布的《Sanctions Risks of Iranian Demands for Strait of Hormuz Passage》Alert,进一步提示美国及非美国主体,向伊朗政府、IRGC或其他受制裁主体支付霍尔木兹海峡安全通行费用,或参与与安全通行有关的特定交易和服务,可能产生美国制裁风险。OFAC同时要求航运服务提供商加强对途经霍尔木兹海峡船舶的尽职调查,重点核查船舶航线、与伊朗方面的协调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通行费支付等事项。该Alert与本轮将伊朗“shipping sector”正式纳入EO 13902制裁范围的措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外国船东、船舶运营商、货代、保险机构及金融机构参与相关涉伊航运活动的二级制裁风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警示不仅针对美国主体,也明确警告non-U.S. persons。同日,OFAC在 FAQ 1249中指出:“与(霍尔木兹海峡)安全通行有关的支付行为,不管是为通行支付或者是与其有关的支付,都将对非美国人产生可观的制裁暴露风险(Payments or services for or related to safe passage also create significant sanctions exposure for non-U.S. persons.)”
也就是说,与安全通行有关的付款或服务也会使非美国主体面临重大的制裁风险。 OFAC进一步指出,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非美国主体如果参与涉及伊朗政府、IRGC或其他blocked persons的特定交易或活动,可能受到制裁
(二)数字资产制裁风险升级

过去, 加密货币更多是作为绕行制裁的工具被监管;现在digital asset sector of the Iranian economy 本身已经被8月24日Determination纳入 EO 13902。
而且这并非纸面风险。OFAC在2026年已经开始直接制裁伊朗数字资产交易所。同日发布的OFAC FAQ 1257还明确提醒:非美国人(non US person)与被指定的伊朗数字资产交易所交易,也可能面临 EO 13902 等法律下的制裁风险。
具体而言,以下几类数字资产最值得注意。
第一,被SDN或其他blocked person拥有或享有权益的数字资产。如果一个钱包中的BTC、ETH、USDT等属于SDN,或者SDN对该数字资产具有 interest in property,一旦该资产进入美国境内,或者进入美国主体(包括美国金融机构、美国数字资产平台等)的占有或控制,就必须冻结。
第二,被一个或多个blocked persons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50%以上的实体所拥有的数字资产。OFAC的 50 Percent Rule 同样适用于数字资产。
第三,伊朗数字资产交易所的资产。这是2026年伊朗制裁中特别重要的一类。OFAC FAQ 1250明确认为,伊朗的数字交易中心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根据EO 13599及ITSR §560.211,其property and interests in property只要位于美国、进入美国,或者由美国主体占有或控制,就必须被冻结,而且无论该伊朗交易所是否已经单独出现在SDN List上。
现在OFAC已经明确点名 Nobitex、Wallex、Bitpin、Ramzinex、Aban Tether 等伊朗数字资产交易所。与这些平台发生交易的外国主体还可能进一步产生EO 13902下的制裁。
第四,OFAC已经识别并列入制裁记录的数字资产钱包地址中的资产。OFAC的SDN数据可以直接包含 digital currency address,企业可以通过地址hash在OFAC sanctions search中进行筛查。 但这里需要注意,“钱包地址被OFAC识别”与“只有这个地址中的币才被冻结”不是一回事。制裁对象是blocked person's property interests;地址只是OFAC帮助市场识别这些资产的一种方式。
(三)航空行业制裁可能性更直接
过去,一家中国航空服务企业之所以可能因为伊朗业务受到美国制裁,通常需要存在一个更具体的连接点,例如:第三国企业因为对受到制裁的伊朗马汉航空(Mahan Air)提供了“主要帮助”(material support) 而根据E.O. 13224制裁中国企业。

而8月24日以后,又增加了一条独立的法律路径:企业被认定为“运营于伊朗航空业中”,就因为涉及E.O. 13902 而被OFAC进行制裁标记。因此,理论上的风险范围已经从“支持某个已经被制裁的伊朗航空公司/IRGC”,扩大到了“参与伊朗经济航空行业本身”。这可能是本轮对航空业最大的法律变化。
但是,我们并不能得出“所有民航业务都被禁止”的结论,美国目前仍然保留 Iran General License J-1,授权满足条件的某些民用飞机临时进入伊朗以及相关交易。OFAC目前的General License页面仍然列有J-1。
此外,航材和MRO可能是另一个非常敏感的领域,针对航材采购供应链,OFAC在今年4月和7月分别进行了执法。
4月21日,OFAC制裁了迪拜的 Chabok FZCO(Chabok Aviation),财政部明确认定该公司为 Mahan Air 采购了受管制的物品,据此认为Chabok已经对Mahan提供了“主要支持”,并依据E.O. 13224将其列入SDN名单。
7月30日的行动则把风险进一步向采购链外围延伸。这一次OFAC没有主要抓“谁卖了航材”,而是制裁了为Mahan Air维持国际商业和物流网络的中国、印度、俄罗斯等第三国企业。例如,中国上海的某家大型物流企业被OFAC认定曾协调从中国向伊朗运输电子产品。OFAC同样依据E.O. 13224为由实施制裁。
将来,航材采购供应链更多的企业将由于制裁范围的直接,而面临更复杂的合规要求。
总结
总体而言,本轮制裁并未对所有外国企业的涉伊业务设置统一禁止,但通过扩大E.O. 13902的行业覆盖范围、强化针对第三国主体的二级制裁威慑,并结合2026年以来对境外贸易、航运、数字资产及航空供应链的连续执法,美国正在将对伊制裁的执法重点进一步延伸至伊朗境外的交易和支持网络。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仅对直接交易对手进行名单筛查已不足以控制相关风险,未来涉伊交易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最终用户、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数字资产钱包、船舶及物流路径以及第三国中间商的穿透式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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