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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同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法任免权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边界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通常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大部分经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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