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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February 2026
Mondaq Thought Leadership Award Winner

中国建设工程企业出海沙特阿拉伯指南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沙特阿拉伯王国(以下简称"沙特")正通过"2030愿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其工程建设领域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数据显示,沙特建筑业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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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沙特阿拉伯王国(以下简称“沙特”)正通过“2030愿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其工程建设领域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数据显示,沙特建筑业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约8,000亿沙特里亚尔(1里亚尔约合1.85元人民币)增长至2033年的1.5万亿沙特里亚尔以上。在此背景下,包括新未来城(NEOM)、红海项目、奇迪亚娱乐城在内的多个大型项目已经陆续启动,为中国建设工程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已有超过300家中国企业在沙特开展经营活动,其中35家设立了区域总部,业务范围从传统的工程承包向投资、运营和技术合作等领域延伸。中国企业正从单一的工程承建方,转变为参与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合作伙伴。

为协助中国企业系统把握沙特市场机遇,应对本土化要求、市场竞争等挑战,我们结合近期项目实务经验编撰本《中国建设工程企业出海沙特阿拉伯指南》,旨在对沙特的国家概况、外商投资政策与优惠、沙特建设工程行业的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制度进行梳理,为计划进入沙特市场的工程企业提供参考。

一、沙特国家概况以及外商投资相关制度

(一)沙特国家概况

1. 宗教与社会习俗

伊斯兰教为沙特国教。沙特一年有两个重大的宗教节日:开斋节和宰牲节。伊斯兰教历的9月为斋月。在斋月的30天内,除病人、孕妇、哺乳的妇女和日出前踏上旅途的人以外,从日出到日落人们禁止饮水、进食。建议中国企业入乡随俗,在斋月前做好准备,调整生产和经营计划。

在沙特的商业交往中需注意,沙特法律严格禁酒,饮酒和私自酿酒都会受到制裁。与沙特客人见面通常行握手礼,注意男士不要与妇女的身体接触。握手或接送物品和食品须用右手,左手被视为不洁。贴面礼或拥抱礼仅用于亲朋好友之间。

2. 交通运输

截至本文发出日,中国与沙特的直航航线共4条,分别是北京—利雅得,深圳—利雅得,上海—利雅得,利雅得和吉达—北京。

沙特的航空运输较为发达,共有27座民用机场。其中有4座为国际机场,分别是利雅得机场(哈立德国王国际机场)、吉达机场(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机场)、达曼机场(法赫德国王国际机场)和麦地那机场(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亲王机场)。2024年全年客运量约3935万人次,货运量约100万吨。

沙特还拥有中东最大的海运网络,东西两岸分别临阿拉伯湾(波斯湾)和红海,有9个主要港口(如吉达伊斯兰港、吉赞港、达曼港等)。根据沙特港务局的年度报告,2023年其集装箱吞吐量已达到约2700万标准箱。

(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1. 监管机构

沙特投资部(MISA)是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投资部通过《投资者指南》公示沙特的鼓励投资行业和各行业申请“投资许可证”的具体要求,现行有效的版本为第12版(2025年版本)。

此外,沙特投资部负责主持外商投资审查部长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其主要负责持续持续性识别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敏感和战略领域或企业。委员会通过发布“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外商投资或限制外商投资具体行业。

根据沙特《投资法》(2025年版本)中国企业在沙特投资、设立法律实体均需事先在投资部注册。待企业收到沙特投资部开具的“注册成功通知(即a notification of completed registration)”后,即可申请商业登记证书(即commercial registration)以及其他的经营许可。

2. 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执行条例》是规范外国在沙特投资的基本法律法规。现行《外商投资法》为2025年版本,其修订旨在吸引更多投资。沙特的目标是截至2030年每年吸引10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非石油GDP,并设定了到本世纪末将外国直接投资占GDP的5.7%的目标。以下是2025年《外商投资法》的修订亮点。

(1)删除了外商投资的“许可流程”,这意味着中国企业无需再向沙特投资部申请“外国投资许可证(即foreign investment licenses)”,而只需在投资部注册,并向投资部提交每年的信息确认或更新。

(2)通过调整“资本”的定义,增加了投资者出资的选择,允许其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股权、合同权利)出资,但不包括贷款、债券等其他债务工具。

(3)明确沙特本国与外国投资者受到平等待遇,例如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方面,外国投资者应受到和本国企业同样的保护。

(4)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仲裁,增加了争议解决的灵活性。

(5)明确沙特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基于公平与客观的标准向投资者提供激励与措施,进一步控制其在沙特的经营成本。

3. 限制类行业和鼓励类行业

沙特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进行管理,被列入清单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能受到持股比例的限制,或被禁止进行该行业的投资。沙特最高经济和发展委员会定期核对“负面清单”,将逐步对外资开放部分领域。建设工程行业不属于沙特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

根据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沙特阿拉伯(2024版),沙特禁止外国投资者从事的行业包括:(1)石油资源的勘探和生产(但不包括国际分类码883-5115(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行业分类,下同)项下的矿产领域服务);(2)军用机械设备及服装生产;(3)民用爆炸物生产;(4)军用物资供给;(5)调查和安全领域;(6)麦加和麦地那不动产投资;(7)与朝觐和小朝觐相关的导游服务;(8)劳务服务;(9)不动产经纪人服务;(10)与印刷和传播法规相关的服务(但不包括国际分类码88442、87501、875、96114、962、871、86506、88、853、87505、87904、96113项下的部分项目);(11)国际分类码621项下规定的有偿商业代理服务;(12)声像服务;(13)护理服务、医疗服务及国际分类码93191项下的半医疗服务;(14)鲜活水产捕捞;(15)毒剂中心、血液银行及卫生检疫机构。

沙特鼓励外国企业投资的行业为:(1)以能源为基础的产业:包括(1)原油炼化、石化、化肥、淡化海水与发电业、冶金开矿行业等;(2)运输物流:包括航空、铁路、港口码头、道路、物流等;(3)信息通信技术产业;(4)医疗卫生;(5)生命科学;(6)教育。

4. 外资参与当地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的法规

2021年1月1日,沙特工业和矿产资源部颁布《沙特矿业投资法》。其目的在于向外资和私营领域发放更多采矿特许权,是该国经济改革战略“2030愿景”的关键一环,被认为有助于释放该国潜在估值数万亿沙特里亚尔的未开发矿产资源。

在该法案出台后,沙特政府又陆续出台了其他的配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共同达到的效果是:

(1)允许矿业公司100%外资控股,取消了此前必须与本地合作伙伴合资的要求。但开发“关键矿产”时,外国投资者可能需满足沙特政府的限制,包括与本地企业合资。沙特政府保留对“关键矿产”的定义权;(2)增加可进行采矿活动的土地种类,延长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扩大采矿许可证的抵押权限;(3)简化许可流程,减少官僚主义导致的延误,缩短了审批时间;(4)透明的招标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和基于资质的矿权分配;(5)推出多重财政激励方案(如矿业基金、勘探补贴等)以支持勘探和开发活动。

这些改革创造了被业界人士称为中东和北非地区最友好的矿业投资者监管环境之一。

(三)外商投资优惠和税收红利

1. 沙中经济特区

沙特交通和物流服务大臣萨利赫于2024年10月13日在利雅得宣布,在萨勒曼国王国际机场内建设一个面积为四平方公里的沙特—中国特别经济区(“沙中经济特区”),该特区于2025年开始建设。沙中经济特区将涵盖三大功能区域:物流/轻工业园区吸引跨国企业入驻,旨在推动建立并完善沙特本地供应链,提升工业产能;国际商贸园区将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入驻流程,提供贸易便利;生活配套区主要为入驻企业的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生活便利设施与服务。

2. 区域总部计划

区域总部计划是沙特投资部和利雅得市皇家委员会联合发起的,该计划邀请全球公司将地区总部迁往沙特,旨在支持、管理其在中东和北非地区运营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并提供战略指导。

申请区域总部牌照的企业可以同时向沙特投资部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如沙化率减免、签证配合优惠、配偶和子女工签等。

3. 融资支持计划

2021年3月,沙特王储宣布了“合作伙伴计划(Shareek)”,以鼓励在沙特投资,参与的公司将有资格获得Shareek计划的贷款、赠款和共同投资,以及沙特政府在监管和其他问题上的特别支持。

除此之外,沙特工业发展基金(SIDF)也为工业投资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具体额度取决于项目的位置。例如,在发达地区(利雅得、吉达、达曼、朱拜勒、麦加、延布和拉斯海尔)建立制造设施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项目价值50%的15年期贷款;在最不发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项目价值75%的20年期贷款。

二、沙特工程领域相关制度

(一)沙特工程市场准入与资质分级

1. 中国企业资质豁免

中、沙两国政府于2008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的协定》,中国商务部与沙特城乡事务部在2007年签署了《工程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协定及备忘录,共有39家中资承包企业(如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集团等)以“直通车”方式进入沙特市场。列入该“直通车”名单的企业,在参与沙特城乡事务部主管的基础设施项目时,可以不受当地承包商评级制度的直接限制。对于未在名单内的企业,则需要通过常规途径申请沙特资质,或者与本地承包商组建合资企业或建立分包/联合体关系,利用当地伙伴的资质进入市场。

2. 总包方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沙特建立了由城乡事务和住房部统一监管的总包方资质制度。该部门将市场细分为29个专业类别,其下属的总包方评级署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历史项目价值等关键指标,将在沙的总包方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不同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对应着不同的项目承接资格。以建筑领域为例:500万里亚尔以内的项目需要五级资质;500万-2,000万里亚尔的项目需四级及以上资质;项目价值超过1亿里亚尔则必须具备一级资质才能参与投标。

除资质管控外,政府相关部门及主要国有垄断企业(如沙特阿美、沙特电力公司)还通过“白名单”严格筛选总包方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形成了技术准入门槛。

3. 沙特工程承包市场准入政策

沙特工程承包市场主要依靠政府投资驱动。外国承包企业若已在沙特投资部完成注册并具备项目要求的承包资质,可直接参与政府及私营部门工程项目竞标。

对于首次进入沙特的外资企业,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市场竞争:与具备承包资质的本土总包方组建联合体、成立合资公司,或寻求成为本土总包方的推荐分包商或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沙特本国个人、企业以及沙特方控股的合资企业享有竞标优先权。

近年来,沙特通过其主权财富基金——公共投资基金(PIF),以多层次、系统化的方式大力扶持本国建筑承包商,为其“2030愿景”下的超大型项目构建坚实本土实施能力。比如,沙特公共投资基金(PIF)通过直接收购股份或认购新股等方式,积极投资沙特的大型建筑企业,以支持其“2030愿景”下的巨型项目。PIF在2023年接连投资Nesma & Partners,ElSeif Engineering Contracting,Almabani General Contractors等建筑公司。此外,PIF还在2023年推出了“PIF私营部门中心”以帮助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促成了业务机会。PIF还与国家基础设施基金达成了合作,旨在推出新的承包商融资计划,为与PIF投资组合公司合作的沙特承包商提供一系列量身定制的融资解决方案。

(二)沙特建工行业的法律与监管

1. 适用法律与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

1.1 公共工程项目

公共工程项目(包括沙特政府机构之间的合同,以及沙特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的合同)主要适用《政府招标采购法》(KSA Government Tenders and Procurement Law, (GTPL))及其实施规定。

《政府招标采购法》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统一采购机构(Unified Procurement Agency)负责沙特政府统一战略采购。《政府招标采购法》在实施中广泛采用电子化招标系统,对于标准化产品或服务可通过电子拍卖进行询价,评标时综合考虑价格、技术、资质等多重因素。

1.2 私人工程项目

私人工程项目适用沙特《民事交易法》。沙特法律承认合同的神圣性,《民事交易法》第94条规定合同条款必须得到执行,除非与沙特法律的强制性条款冲突。这意味着交易方必须谨慎对待合同的谈判。

《民事交易法》中有特定部分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其中,第461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以价款为对价执行工程的合同”;第462条至第478条专门规定了业主、总包方和分包商的权利义务。同时,《民事交易法》中适用于所有商业合同的一般条款同样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形成了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整的合同规范体系。

1.3 《沙特建筑规范》的技术标准

沙特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建筑规范》的技术标准要求。《建筑规范实施法规》(最新修订于2024年)的第29条对设计师和建造方规定了十年的法定责任期。法定责任期自颁发使用证书(“occupancy certificate”)起计算10年,双方在此期间对建筑物倒塌或威胁安全、耐久性的缺陷承担连带责任。

2. 合同形式和语言标准

FIDIC系列合同广泛应用于沙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但通常以更有利于业主的方式修改。

在语言方面,公共工程合同必须使用英语和阿拉伯语双语版本,私营部门可起草英语合同但向政府提交时需提供经认证的阿拉伯语译本。争议解决时,如在沙特法院进行,则合同以阿拉伯语版本为准。如在仲裁机构进行,且交易各方约定争议使用英语仲裁,则合同以英语版本为准。

3. 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分包方的管理

3.1 付款安排

沙特法律允许合同双方使用“背靠背”条款。总包方普遍使用此类条款将工程验收、付款等风险转移给分包商。甚至某些总包方还会和分包商约定,只有在自己从业主处获得赔偿之后,才能相应向分包商赔偿,以此规避来自分包商的索赔。沙特法院通常支持语句清晰且符合《民事交易法》要求的“我收到钱再付你”条款。

3.2 分包管理

沙特《民事交易法》第473条允许转包或分包,除非特别法规禁止,或合同条款禁止。同时,即便合同允许转包或分包,总包方仍对全部工作承担责任。

公共工程项目的二级分包商,一般在招投标阶段由业主、总包方和一级分包商确定一系列“白名单”。分包商聘用“白名单”范围外的二级分包商,当其合同金额达到特定数值,往往需要总包方事先批准。

3.3 担保制度

根据沙特通常的建设工程实践,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业主或总包方通常会在各个阶段设置功能不同的担保措施,具体包括: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交相当于投标价值1%至2%的投标保证金,未提交者将被拒绝投标。最新修订的《政府招标采购法》免除以下建筑工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直接采购、政府间合同、和非营利组织签署的合同以及和本地中小企业的合同。

(2)预付款保函:沙特业主通常预付款项以资助工程,作为交换需要总包方、分包方提供预付款保函。业主收到预付款保函是其支付预付款的前提。

(3)履约保函:沙特业主或总包方通常要求“见索即付”的履约保证金,这意味着索兑保函时受益人无需证明交易对手违约。沙特业主或总包方通常从合同生效即开始持有履约保证金,直至业主接管工程或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结束,履约保证金才能释放。

(4)母公司担保:当总包方、分包方为无实质资产的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时,业主通常要求母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履约并防范破产风险。

4. 风险分配与保障机制

4.1 违约损害赔偿

沙特《民事交易法》第107条规定,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该等违约不可忽略,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终止合同,并在此基础上支付损害赔偿。

沙特法律允许合同各方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前提是该条款明确、合理且不违反沙特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损害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如金额过高,则沙特法院有权依据违约方的申请调整违约方需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2 合同终止机制

因不可抗力终止或延期:沙特法律允许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暂停履行,或在履行变得不可能时终止。《沙特民事交易法》第125条(因不可抗力免责)规定:“如果损害是由于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如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或受害方的过错造成的,则当事人不对该损害负责,除非另有约定。”这一机制在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中均适用。

违约终止:违约终止权由《民事交易法》第107条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的违约性质并不严重,法院可能拒绝终止合同的请求。在沙特的建设工程实践中,总包方相对分包方而言,一般享有更广泛的违约终止权。分包方往往只有在总包方长期未付工程款、长期暂停工程或破产时,才能行使违约终止权。

便利终止权(termination for convenience):“便利终止权”意味着一方无需证明对方违约,即可单方终止合同。根据《民事交易法》,交易方不能行使“便利终止权”,除非合同明确规定。《民事交易法》第476条允许建筑工程合同的任一方在紧急问题影响自身履约能力时,请求单方终止合同,此即为“便利终止权”的一种体现。行使“便利终止权”的一方必须向对方赔偿因终止而造成的损失。

4.3 保险要求

强制保险类型:承包商通常需要购买公共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专业责任保险、第三方责任险、雇员及家属健康保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等。政府项目通常要求保险具备更高的承保范围和更长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要求:保险通常从项目开始持续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专业责任保险可能需要在项目完成后维持数年,具体期限根据项目类型和合同约定确定。

保险金额标准:保险金额通常根据项目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公共责任保险金额一般不低于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

5. 争议解决

沙特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适用沙特法律体系,包括《民事交易法》及伊斯兰教法(Sharia)原则。争议解决机制遵循合同优先原则: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多层级争议解决程序,例如先由双方管理层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DAB(Dispute Review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常见于FIDIC合同条款)作出临时裁决,如果依然无法解决,最终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若选择仲裁,沙特商事仲裁中心(SCCA)是常见的仲裁机构之一,但当事人亦可约定其他仲裁机构(如ICC、DIAC等)或直接向沙特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设工程行业的环保要求

1. 适用法律与监管机构

1.1 适用法律

沙特有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用以支持工程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例如《环境法》(2020年生效,王室法令M/165颁布)《一般环境条例》等。这些法律对空气、土地和水污染实施广泛禁令。

1.2 监管机构

在沙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其地理位置受到不同环境监管部门的管辖。沙特内政部(Ministry of Interior)是企业环境合规的总负责人。如果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朱拜勒(Jubail)、延布(Yanbu)、吉赞(Jazan)或拉斯海尔(Ras Al Khair),其环保合规则受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的管辖。如果建筑工程在沙特的其他地区,则受沙特国家环境合规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简称为“沙特环境中心”)的管辖。

1.3 处罚措施

在沙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将面临多方面的严厉处罚,并承受声誉损失。在经济层面,违规者可能面临高达3000万沙特里亚尔的巨额罚款。在业务层面,违规者将被取消业务相关许可证。一年内再次违规的企业将面临双倍处罚。环境领域的严重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另外,环保违规企业必须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

2. 工程项目环境许可

2.1 开工前环境许可

在开始建设工程之前,项目方必须获得各种环境相关许可证:

(1)民用建筑许可:企业开工前必须拿到的基础许可证照,无论企业是否在建筑工程行业;

(2)道路运输许可证:企业凭此许可证可在道路运输建筑工程材料;

(3)环境许可证:可能产生污染物或排放物的建设活动须获得该证件;

(4)危险废物处置计划批准:企业持此证处理生产中残留的有害废物;

(5)用水用电通讯许可:企业须获得沙特相应公共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用水、用电、使用通讯等公用设施的许可证件。

2.2 对环境影响的分级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程度,沙特环境中心将建设工程项目被分为三类:

第一类(影响有限):预期环境影响最小,对环境的影响仅限于项目现场,通常适用于小型建设项目,为通过环境审查需要向沙特环境中心提交“环境管理计划”(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lan, (EMP))。

第二类(影响中等):可能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产生中等程度的不利影响,需要更详细的环境评估和监控措施。为通过环境审查需要向沙特环境中心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EIA))。

第三类(影响重大):预期产生重大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巨型工程,需要最严格的环境评估和长期监控。为通过环境审查,需要向沙特环境中心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EIA))和“环境影响范围研究”(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tudy Scope Report (ESSR))。

3. 合同中对环保的要求

除了沙特环境法律、法规施加的法定义务,业主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求总包方、分包方遵守环保相关的合同义务。这类合同义务往往贯穿项目的整个履行期,环境合规须达到的标准也可能中途改变。

(四)建设工程行业的劳动合规要求

1. “沙化”与工作许可

沙特长期依赖外籍劳工,为提高本国就业,沙特在2011年左右开始实行国民化战略并不断加大力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总数在6人以上的沙特企业拟雇佣非沙特籍员工的,需要遵守沙特劳动法对沙特籍员工占比的要求(“沙化率”),且企业特定职务(如人力资源经理)只能由沙特国民担任。在计算“沙化率”时,雇佣沙特籍人员超过3个月,才纳入统计口径。企业希望雇佣必要的外籍人员,必须提前雇佣一些沙特籍人员。除了沙特法律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包或分包合同中也可能对总包方或分包方提出特定的“沙化”或“本地化”要求。

2025年7月开始,沙特正式推行针对外籍人士的积分制工作许可证制度,旨在加强对海外雇佣人员的政府监管。这项改革是“2030愿景”下劳动力市场全面改革的一部分,将根据教育程度、工资水平、专业经验、年龄和职业连续性等标准,把外籍员工划分为高技能、技能型和基础级三类。首阶段制度要求企业根据职位和薪资评估现有非沙特籍员工的技能等级;第二阶段制度将把资质认证、技术培训和综合薪酬纳入评估体系。该制度可能促使企业优先雇佣沙特人才而非外籍人士,这与政府通过“沙特化”配额政策推动的方向一致。

2. 员工工作条件与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单位的雇主有义务保护员工免受伤害,应当为员工提供合适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因机械使用、工作设备操作引发的火灾及工作中可能感染的职业病。

此外,雇主需提供照明、饮用水及洗涤用水,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MHRSD))部长的决定遵守职业保护、健康和安全的相关规则和标准。雇主不得向工人收取或从工资中扣除提供这些基本福利的费用。工人数量超过50人时,工地应配备全职医护人员和急救室;如果工地距离最近医疗单位超过10公里且工人数超过500人,雇主还应配备救护车以运送受伤人员。

同时,雇主应在显著位置以阿拉伯语和员工理解的其他语言,张贴劳动及安全相关指示。

3. 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

雇主必须向沙特社保局(General Organization for Social Insurance (GOSI),简称“沙特社保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雇主还必须为所有员工及其家属(妻子、25岁以下的儿子、未婚且未工作的女儿)承担医疗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从工作首日开始,包括试用期在内。

4. 工伤赔偿

雇主对雇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支出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责任持续到工人完全康复或确认残疾状态为止。沙特企业员工在患工伤或职业病后,享有以下福利:

(1)临时伤残津贴:雇员因工伤或职业病无法工作时,有权获得按受伤者日工资100%计算的每日津贴。如果雇员接受的治疗由沙特社保支付,雇员领取的每日津贴将为日工资的75%。该津贴在雇员住院治疗或病假的情况下同样发放。

(2)永久残疾福利:如果工伤导致沙特企业缴纳社保的雇员永久残疾,员工有权获得受伤月份前三个月平均工资100%的每月津贴。接受永久残疾福利的沙特雇员需在福利支付后5年内定期接受医疗委员会检查,根据确定的残疾程度调整福利标准。

(3)护理津贴制度:当医疗委员会认定受伤雇员需要他人协助时,员工还将按相应福利价值的50%获得护理津贴,但不超过3500沙特里亚尔。受伤雇员需要定期接受10年检查以评估持续需求,10年之后护理津贴金额不再调整。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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