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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公司保函是跨境争议财产保全中兼顾效率与成本的主流担保方式。然而,其跨境应用在时效上面临显著高于国内程序的特殊风险,包括保险公司承保意愿、文件流程统筹及跨境支付合规等环节。实务中,须审慎筛选具备资质、承做意愿且符合法院地域备案要求的承保主体;需系统管理法律文件以满足法院与保险公司的双重审查,并精准并联翻译、认证与邮寄等"关键路径";同时,必须为跨境或代付保费预留充分时间并严守外汇合规。成功的跨境保全申请,依赖于对资质、文件与支付流程的全周期主动管理,方能以有效驾驭复杂性,保障程序高效推进。
正文:
在争议解决案件中,作为性价比最高的诉讼担保方式,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是主流的选择。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认可保险公司诉讼保函的合法效力,其可直接满足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程序中法定的担保要求;另一方面,该保函无需申请人提供现金、资产等传统担保,既大幅降低当事人的资金与时间成本,又能快速通过法院审查,保障争议解决相关程序高效启动与推进。
然而,一个极易被忽视的关键是:与境内争议解决中出具保函的便捷顺畅相比,在跨境场景下,保险公司保函的实务应用因地域监管差异、法律体系冲突、程序衔接复杂等因素,面临着多重挑战。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保函被驳回、保全延误,甚至引发后续理赔纠纷与执行困境。
一、审慎选择保险公司,规避资质限制
1、需要选择愿意承做跨境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需要了解,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能够或者愿意承做跨境保全担保业务。多数区域性保险公司、或虽为全国性机构,由于缺乏外汇保险业务资质、国际理赔经验、或内部风控政策限制,会主动回避跨境保全担保这类高风险、高复杂度的业务。因此,可选范围通常局限于少数几家具备专业团队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如果不提前核实并锁定符合条件的承做主体,临时接洽极易遭遇拒保,导致保全启动延迟。故,建议优先选择在跨境争议解决领域有成功案例记录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2、需要选择满足地域适配要求的保险公司
即使选择了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也需要注意,各地法院对于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有相应要求。
例如,山东、广东等地法院要求保函只能由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出具,不接受外地分支机构出具的保函。又如,广东、浙江、上海等地方法院,可能要求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当地分支机构已完成司法担保备案。再如,重庆等地方法院要求保函必须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自行提交法院至法院保全窗口并进行面签核对,不接受代理人转递。
若保险公司的安排无法满足上述任一要求,其保函极有可能被法院以"无法有效核验本地偿付与执行能力"为由直接拒收,导致前期工作全部作废,必须更换承保主体并重启流程。
因此,在确定受理法院后,建议:第一,向法院核实。主动联系立案庭或保全窗口,获取其对担保机构的具体、书面要求(如白名单、备案清单)。第二,与保险公司确认。向意向保险公司核实,其在目标法院辖区的分支机构是否完全符合前述所有要求(出函资格、备案状态、人员对接流程)。
3、需要注意大额保函可能触发联合承保
当保全金额较大时(例如超过单家公司内部风险限额,通常为数千万人民币),单一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独立承保,需启动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这意味着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要有充分的业务能力,同时协调多家机构,应对不同机构在法律风险、案件梳理等各方面提出的各类问题。
因此,选择一家具备组织联合承保能力、且其合作共保伙伴网络亦能通过法院审查的牵头保险公司,显得尤为重要。
二、提前统筹相关文件,防止延误或驳回
文件统筹与多方衔接不畅,是跨境实务中高频卡点,直接影响保函出具时效与保全推进节奏。
1、根据法院受理、保险公司核保及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提前统筹全部申请文件
首先必须确保保函的文字内容能够被法院接受。保险公司的保函格式多为通用模板,但其核心用语(如担保责任触发条件、保全范围界定、效力存续期间表述等)需适配受理法院的具体要求。实务中,若提交法院审查后,法院对保函用语提出调整意见,需往返协调保险公司修改保函、或重新核保,部分保险公司甚至需重新系统立项,严重拖累保全进度。
其次,文件需满足保险公司核保需求。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前,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仲裁申请书、基础合同、证据材料等核心文件,用于评估保全申请的合理性与潜在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在跨境争议中,保险公司法务为规避风险,会采取显著高于境内案件审查标准,对文件内容逐一审验,提出标的额核算依据、事实理由完整性、证据链关联性等各类疑问,甚至要求补充佐证材料。若境内代理律师无法准确、及时回应疑问,或无法及时提供佐证材料,亦会导致核保流程停滞,错失资产控制窗口期。
2、统筹协调翻译、公证认证、邮寄时间
要实现最快速保全,翻译、公证认证与国际邮寄是三个必须统筹协调且精准衔接的环节,任一环节的疏漏都将直接导致申请延误。
例如,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核保阶段无需原件,但是在出具保函时,各个保险公司对原件要求不同,期间若涉及公证认证,需提前统筹。
又如,根据文件来源国是否加入《海牙公约》,确认是办理"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或传统的"领事认证"。此过程涉及国外公证员、州/省或外交部、乃至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多级手续,通常需要2至6周不等,且各国效率差异巨大。必须提前向法院确认其接受何种认证形式。
再如,国际邮递需预留变量,使用可全程追踪的快递服务,并充分考虑目的地海关查验、节假日等不可控因素,为邮寄预留至少1至2周的安全缓冲期。
最佳实践是制作一张时间表,从最终提交日期倒推,为邮寄(1-2周)、各级认证(1-4周不等)、翻译分配明确时段,相互衔接,实现并行操作以节省整体时间。
3、提前确认支付路径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要求保费到账之后方可出具保函。
若由境外主体直接支付,则受外汇管制、银行跨境审核、币种兑换等因素影响,到账时间存在极强不确定性,即便具备资质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也需客户提供保费来源证明、交易背景说明等材料,流程繁琐且审核严格,经常因材料不全导致付款被退回。故必须预留充足时间。
另一种经常出现的场景是,由于境外付款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为快速取得保函,境外主体会委托境内关联公司或者代理人代为支付保费。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应严格遵循跨境支付合规要求,提前备齐代付协议、资金来源证明、交易背景说明等材料,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外汇监管规定,会被银行驳回支付申请,既延误时效,还可能引发合规风险。此外,发票问题也需要充分注意——境外客户委托境内关联公司代付保费时,保险公司通常按付款主体开具发票,导致发票抬头与申请人(境外客户)不符,不仅影响客户财务报销与成本分摊,还可能因"三流不一致"被法院质疑担保的真实性,间接影响保函效力。
三、结语
随着我国跨境商事纠纷的日益增多,司法实践对担保文件的合规性、适配性要求不断提升。这就要求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必须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统筹——通过事前对保险公司承做意愿、地域资质与承保能力的审慎筛选;事中对法院与保险公司双重审查标准的精准把握、对文件认证物流关键路径的严格管理、以及对支付环节合规与时效的周密安排;方能有效驾驭复杂性,将这份"性价比最高"的担保工具真正转化为保障跨境权益的利器。
在此过程中,亦可借力于经验丰富的专业保险经纪或代理,他们往往能凭借其市场资源与实操经验,在匹配机构、协调流程、化解合规疑难方面提供关键助力。展望未来,随着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期待司法机关能与保险行业进一步协同,逐步统一并公开跨境担保的审查标准,鼓励产品与服务模式的创新,从而为化解国际商事纠纷、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坚实的程序保障。
点击下载完整版 《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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