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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March 2026

《FSR指南》 从变化看未来

JT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Contributor

Beijing Jincheng Tongda & Neal Law Firm (JT&N) is a large full-service law firm founded in 1992 and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partnership-model law firms in China. To date, JT&N has strategically expanded its footprint across key region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ed overseas offices in Hong Kong, Tokyo, and Singapore.
自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y Regulation"或"FSR")生效以来,欧委会在两年多的执法实践中已经审查了大量案件,从2025年底至今尤为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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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自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y Regulation"或"FSR")生效以来,欧委会在两年多的执法实践中已经审查了大量案件,从2025年底至今尤为活跃。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FSR的三项执法工具下,欧委会审查了约300件FSR并购案件、超2100起公共采购FSR申报案件、以及依职权发起了2次黎明突袭。 1欧委会的依职权审查在初步调查阶段一般不公开,截至目前,已公布的2起进入深入调查案件,均针对中国企业。根据欧委会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共采购FSR申报案件中,已有4起进入深入调查阶段,均针对中国企业 2;FSR并购审查案件中,已有3起中企交易审批通过审查。

由此可以看出,欧委会在执法实践中均比较针对中国企业。因此,在欧投资的企业,有必要持续关注FSR的立法执法动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调查及申报应对准备。

本文中,我们对欧委会正式出台的第一部《FSR指南》进行介绍,首先回顾指南出台的历程及其核心要点,其次介绍指南变化的核心内容演进,接着结合欧委会执法情况分析变化背后可能的原因,并进一步评论FSR的发展动向,以便为中企在欧洲开展商业活动提供借鉴。

01.指南出台历程及核心要点回顾

作为一部较为年轻的法律,FSR在出台时并无执法实践案例,就其新引入的用于评估外国补贴对欧盟内部市场经营者集中、公共采购、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扭曲性的相关分析要件和标准,法律本身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些法律概念在实践执法中常常造成困惑。 3

为提高欧委会FSR执法透明度、增加企业应诉的可预见性,FSR第46条要求,欧委会定期以发布指南的形式对上述实质认定框架进行诠释 4。根据法律规定,欧委会发布指南需要向利益相关方及成员国征询公共意见,而指南本身也应基于FSR的实施与执行经验 5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欧委会就指南的出台征询公共意见。本次指南起草的意见征询主要围绕四个核心要件:扭曲性分析、平衡测试的适用、要求未达门槛交易事先申报、公共采购中的扭曲性。 6

2025年7月18日,欧委会结合收到的公共意见反馈发布了《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草案》("《指南草案》"),并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9月12日期间,就该草案征询公共意见。该草案围绕三个议题提供指南:外国补贴的扭曲性评估、平衡测试的适用、要求未达门槛交易事先申报。 7

2026年1月9日,欧委会正式发布《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FSR指南》")。 8正式定稿的《FSR指南》包含三个部分,诠释了FSR实施和执行中的分析思路:1)扭曲性评估(FSR第4(1)、27条)、2)平衡测试(FSR第6条)、3)要求未达门槛的集中和公共采购事先申报(FSR第21(5)、29(8)条)。

02.《FSR指南》核心内容的演进

相比于《指南草案》,《FSR指南》正式版本在"定性框架、证据标准和可操作性"三个层面作出的系统性确认和调整。

(一)"扭曲内部市场"认定

《FSR指南》明确了FSR第4(1)条内部市场的扭曲认定构成要件,并结合欧委会实践经验,将补贴的分析方法明确分为两种。

1. Article 4(1) 两要件更加清晰

《FSR指南》中反复强调,"改善竞争地位(liable to improve competitive position)"与"实际或潜在的负面竞争影响"是两个累积条件,而非可相互替代。 9

此外,《FSR指南》明确"liable to improve"本身即是概率判断,而非结果判断,不要求实际效果已经发生。 10

2. 补贴扭曲分析方法明确为两种

就如何建立补贴项目的扭曲性认定,《FSR指南》明确说明,欧委会可以就每一补贴项目逐个评估,也可以将多种补贴合并评估,依具体案件事实而定。 11

实质上,欧委会在文本层面提前回应了"是否需要证明实际影响"的潜在司法审查风险,提前为"前瞻性干预"正名。

(二)"定向补贴 / 非定向补贴"区分被显著强化

《FSR指南》正式版本中,最关键的实质变化之一,即是基于扭曲性影响,对补贴做出的两大区分。

1. 定向补贴(Targeted foreign subsidies)12

《FSR指南》正式版中明确,一旦认定补贴目的、条件、设计或实际用途指向欧盟经济活动,原则上无需进一步分析,即可认定其"可能改善竞争地位",并明确列举四类外国补贴支持欧盟内部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形。

欧委会也可以通过证明,企业在欧盟内部市场的经济活动中"使用或计划使用外国补贴",则无需考虑补贴的目的、性质或范围。

2. 非定向补贴(Non-targeted foreign subsidies)13

指南草案中对"补贴传导(cross-subsidisation)"仍留有一定中性空间,但《FSR指南》正式版则进行了收紧。例如,正式版中:

  1. 系统列举"资源转移是否可能"的判断因子。调查应诉实践中,企业常用于抗辩的集团内部管理规定、转移定价制度,《FSR指南》中明确不再当然被欧委会接受。该认定思路进一步为企业增加了证明负担。
  2. "存在补贴传导"即推定存在"可能改善竞争地位"。
  3. 明确只要不存在"可信的法律或经济障碍",即可推定补贴传导"可能发生"。

实质上,《FSR指南》已将"补贴传导"从一种需要证明的行为,转变为一种在特定结构下可被推定的风险状态,进一步减轻调查机关的证明责任,加重企业风险。

(三)补贴传导分析框架大幅扩展、细化

《FSR指南》还进一步新增、强化了倾向性表述,例如,内部政策、集团指引、公司章程作为可以被公司"修改"的文件,原则上不足以排除补贴传导,转移尚未发生不影响"可能性"认定。

对于是否可能发生补贴传导,欧委会明确了六大类评估因素,且多数因素对企业并不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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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补贴传导六大类评估因素

定向与非定向的分类,以及非定向中有关补贴传导的认定推定,几乎涵盖了一个企业/企业集团可能接收到所有补贴、使用补贴的形式。

实质上,通过上述逻辑,只要企业或者集团中的一家公司接收到补贴,即可推定该补贴可能改善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地位,极大程度地减轻了欧委会的证明责任和标准,提高了中方企业的应对难度。

这也表明,《FSR指南》在逻辑上已接近竞争法中的"单一经济实体"宽泛思路,而非传统 WTO 补贴传导分析。

(四) 对竞争的负面影响弱化

《FSR指南》对竞争扭曲效果的证明义务进行了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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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竞争扭曲效果的证明义务

实质上,《FSR指南》从文本上降低了欧委会发起调查和做出扭曲肯定性裁决的门槛。

(五)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被"技术性下沉"

《FSR指南》在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上,均大幅减轻了调查机关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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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技术性下沉"

实质上,作为首个《FSR指南》,欧委会在诠释法律要件的同时,为未来执法和司法审查"提前布置安全缓冲区"。

03.变化背后的可能原因

(一)执法实践倒逼:从"规则设计"走向"案件落地"

FSR 生效后,欧委会已启动多起并购审查、公共采购调查和自主调查。实践中面临三大问题:其一,外国补贴高度不透明;其二,企业组织结构跨法域、跨层级;其三,用"传统因果证明"模式几乎无法操作。

《FSR指南》正式版通过扩大推定、弱化因果、前移风险判断,为执法"卸载证据压力"。

(二)为未来欧盟法院审查提前"写判决理由"

《FSR指南》的文本明显带有"法院话语"特征。例如,反复援引 FSR鉴于条款、明确"不构成负面清单"、强调个案事实、强调比例性与更新机制。

 由此看出,欧委会行政机关的相关调查执法如可能走向司法诉讼程序,《FSR指南》后续则可为调查机关提供文本支持。

(三)与欧盟更广泛产业与地缘政策协同

《FSR指南》正式版中反复援引欧盟广泛的政策目标,例如,开放式战略自主、清洁工业协议、竞争力指南等。FSR 实际上被塑造成一个"横向经济安全工具",而非单纯竞争工具。

在运用FSR审查工具时,欧盟有意加强一体化力量,协同成员国力量共同进行FSR审查。例如,公共采购程序中,给成员国的招标方增加了审查低报价的义务。

04.FSR将往何处去--应对及展望

《FSR指南》并未改变规则的"边界",但显著降低了欧委会跨越该边界的"成本";从第三国视角看,这种变化提升了可预期性,却同步放大了合规不确定性与制度摩擦风险。

鉴于法律规定欧委会定期更新指南,期待欧委会应在未来更新中,明确未经定义的证明标准。例如,更清晰地界定"credible legal or economic barriers"标准,明确承认特定产业/金融监管结构下的制度性隔离效果等,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约束。

(一)制度层面:FSR 正在向"事实性域外适用"演进

尽管 FSR第 44(9)条 明确禁止 WTO 意义上的"特定行动",但目前《FSR指南》中明确的风险判断、推定逻辑、程序工具,事实上可能对第三国产业政策形成显著合规约束。

截至目前,该条款落地性存疑,或成为"WTO合规"的形式条款。FSR 实际效果已超出"单一市场秩序维护",具备准产业规制外溢效应。

(二)法律层面:对"国家发展型补贴模式"结构性不友好

《FSR指南》对国家资本参与的集团结构、跨区域产业协同政策、政策性金融及综合融资支持尤为不利。即便补贴完全未指向欧盟市场,也可能因"资源释放"被纳入审查。

这一逻辑明显偏离 WTO 补贴纪律下的"使用—效果"范式。

(三)企业层面:合规重点已从"补贴合法性"转向"集团结构与资金流解释能力"

对于第三国企业而言,《FSR指南》所揭示的欧盟政策走向,具有直接的现实影响:

  1. 需要提前准备:
    1. 资金流隔离论证
    2. 股权/控制差异化安排
    3. 补贴传导"不可能性"的可审计证据
  2. 单纯依赖"补贴未用于欧盟"已经远远不够
  3. 指南虽然扩大了企业证明负担,但对于具体分析框架的明确,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抗辩思路。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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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企业潜在抗辩思路

05.结 语

如上所述,经过历次的意见征询,《FSR指南》正式出台的文本与此前发布的指南草案相比,并未"收紧立法标准",但显著"强化执法可操作性与推定逻辑",并有意识地降低欧委会的证明负担,同时提高企业合规与自证的要求。

《FSR指南》融合了欧委会的执法经验,让第三国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利害相关方,能有机会一窥欧委会目前的执法思路,提前做出应对,最大程度降低法律不确定性给交易造成的负面影响,稳中前行。

Footnotes

1. 数据统计截止到2026年2月10日。

2. 请见欧盟公报发布的深入调查立案决定:Search results - EUR-Lex。

3. Ref. Ares(2025)1757107 - 05/03/2025。

4. FSR第46(1)条。

5. FSR第46(2)条。

6. 本次征询意见渠道请见欧委会官网: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516-Foreign-Subsidies-Guidelines_en。

7. 本次征询意见渠道请见欧委会官网: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5_1863

8.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6_43

9. 《FSR指南》Recital 10。

10. 《FSR指南》Recital 17。

11. 同上。

12. 《FSR指南》Recital 19。

13. 《FSR指南》第2.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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